开公司 - 9大注意事项
阅读时间: 8 分钟 | 发布日期: March 3, 2024 | 更新日期: February 14, 2025
注册香港有限公司的 9大注意事项 :
(1)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必须是唯一。
- 公司名称不得含有若干限制词。
- 公司名称可以是英文或中文,亦可同时注册一个英文及一个中文名称。
(2) 股本
- 发行股本最低要求为港币一元。
- 发行股本无最高限制。
- 各股东只承担其所投资股本的有限责任。
- 发行股本并不等于银行开户的最低存款要求。
(3) 股东及董事
- 股东最少一人,最多50人。
- 个人董事最少一人及年满十八岁。
- 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公司。
- 股东和董事可以是同一人或同一间公司。
- 股东和董事可以是任何国籍或居于任何地方的个人。
(4) 公司秘书
- 公司必须委任一名公司秘书。
- 公司秘书必须是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人士、香港持牌会计专业人士、香港持牌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持牌人」。
- 如股东和董事不是同一人,则其中一人可委任为公司秘书。
- 如唯一的董事是同一人,则需要委任第叁者为公司秘书。
- 公司秘书职位不得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
(5) 注册办事处
- 公司需要在香港设有注册办事处地址。
- 公司的香港注册办事处地址,是作为接收通知及程序的公司法定地址,可不同于营业地址。
(6) 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 :
- 采取合理步骤识别其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 向重要控制人发出通知和取得该人的所需资料,
- 在「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上记录有关其重要控制人的资料,并保持资料更新,
- 在公司的注册办事处或在香港的其它地方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和
- 允许执法人员检查「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凡未有履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第4 级罚款(即港币25,000 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罚款港币700 元。
以上是简短的择录只供参考而并非法律意见,有关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详情,请参阅「香港公司注册处」的「对外通告」及「公报」。
(7) 指定代表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 :
- 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该公司的「指定代表」,以提供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有关协助予执法人员。
- 委任以下任何一类人士担任公司的「指定代表」:
(a) 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
(b) 香港持牌会计专业人士、香港持牌法律专业人士或「信托或公司服务香港持牌人」。
(8) 持续遵守法规
- 公司须遵守《公司条例》的法律责任,并持续于订明时限内提交周年申报表及指明表格等。
(9) 税务
- 产生于香港的利润须缴纳利得税。只有在香港产生或源自香港的利润才会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 如果是来自香港境外的利润,在香港可能被视为离岸来源和不征税。
- 公司无利润、不用交税。
- 自 2018 年 4 月 1 日 起,有限公司首200万元利润的利得税税率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
- 在香港,许多公司支出项目可以扣税。
(10) 结论
有关注册香港有限公司的流程及常见问题,请参考我们的网站链结 <开公司>.
您也可以浏览以下香港公司注册处连结(如何办理新公司的注册 ?)以获取更多公司成立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