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与 观点


请阅读我们的最新消息和观点,以了解香港最新的趋势和监管变化。

香港公司注册新查册安排 - 第二阶
(2022年9月16日)


由实施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起,登记册中董事索引所载的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会以董事的通讯地址及部分身分识别号码代替,让公众查阅。 

在实施日期当日或之后交付公司注册处登记的文件中所载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书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盘人及临时清盘人)的完整身分识别号码(下称「受保护资料」),不会提供予公众查阅。

 

BVI 经济实质申报
(2020年10月30日)


2019年1月1日之前设立的BVI实体,第一个财务期间于2020年6月29日结束,申报的限期为该财务期间结束后的6个月。

2019年1月1日或之后设立的BVI实体,第一个财务期间自注册之日起一年结束,申报的限期为该财务期间结束后的6个月。

 

税务局 及 公司注册处 将会恢复正常公共服务
(2020年9月11日)


因应政府昨日(九月十日)宣布将全面恢复正常公共服务,税务局及公司注册处在今日(九月十一日)宣布由九月十五日起,恢复正常公共服务。

 

实施 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及 委任「指定代表」
(2018年2月2日)


《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订定公司须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的新规定,《修订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经修订的《公司条例》(第622章) 规定,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必须取得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的最新资料,以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及公司必须指定最少一名人士为该公司的「指定代表」,以提供该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予执法人员查阅。

凡未有履行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被处第4 级罚款 (即港币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罚款港币700 元。 

有关《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的全面资讯,请参阅「香港公司注册处」的 网站 及「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资料小册子」。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
(2018年1月25日) 

「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新发牌制度将于2018年3月1日生效

在新发牌制度下,「信托或公司服务提供者」须向公司注册处处长申请牌照,并须符合「适当人选」准则,方可在香港经营提供信托或公司服务的业务。

根据《专业会计师条例》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无须申请牌照,可以在香港经营信托或公司服务业务。

详情请参阅 公司注册处对外通告

 

修订《税务条例》以实施利得税两级制
(2017年12月27日)


《2017年税务(修订)(第7号)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于星期五(十二月二十九日)刊宪。《条例草案》旨在实施二零一七年《施政报告》中宣布的利得税两级制。

政府发言人表示:「我们的目标是在维持简单低税制的同时,实行具竞争力的税制以促进经济发展。引入利得税两级制,可减轻企业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创公司的税务负担,缔造有利的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增长,以及提升香港的竞争力。」

根据建议的利得税两级制,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其后的利润则继续按16.5%征税。至于以合伙和独资经营为主的非法团业务,两级的利得税税率相应为7.5%及15%。纳税法团或非法团业务每年分别最多可节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税款。

建议的利得税两级制会惠及有应评税利润的所有合资格企业,不论其规模。为确保受惠企业以中小企为主,政府建议加入条文,限制有关连企业只可提名一家企业受惠。

《条例草案》将于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 

 

开设银行户口贴士 
(2017年9月12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一篇由一位企业家撰写的文章,当中评论了香港最近的开户情况,并就开设公司户口提供了一些非常有用的贴士。

文章只备英文版本,请 按此 连结至英文版。

 

《减少商业登记费令》届满 
(2017年2月23日)

《2016 年收入(减少商业登记费)令》将于 2017年 4 月 1 日届满。就每张商业登记证须缴付的金额,请参阅 商业登记费及征费收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