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與 觀點


請閱讀我們的最新消息和觀點,以了解香港最新的趨勢和監管變化。

香港公司註冊新查冊安排 - 第二階
(2022年9月16日)


由實施日期 (2022年10月24日) 起,登記冊中董事索引所載的董事的通常住址及完整身分識別號碼,會以董事的通訊地址及部分身分識別號碼代替,讓公眾查閱。 

在實施日期當日或之後交付公司註冊處登記的文件中所載的董事的通常住址,以及董事、公司秘書及某些其他人士(例如清盤人及臨時清盤人)的完整身分識別號碼(下稱「受保護資料」),不會提供予公眾查閱。

 

BVI 經濟實質申報
(2020年10月30日)


2019年1月1日之前設立的BVI實體,第一個財務期間於2020年6月29日結束,申報的限期為該財務期間結束後的6個月。

2019年1月1日或之後設立的BVI實體,第一個財務期間自註冊之日起一年結束,申報的限期為該財務期間結束後的6個月。

 

稅務局 及 公司註冊處 將會恢復正常公共服務
(2020年9月11日)


因應政府昨日(九月十日)宣布將全面恢復正常公共服務,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在今日(九月十一日)宣布由九月十五日起,恢復正常公共服務。

 

實施 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及 委任「指定代表」
(2018年2月2日)


《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訂定公司須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的新規定,《修訂條例》將於2018年3月1日實施

自 2018 年 3 月 1 日 起,經修訂的《公司條例》(第622章) 規定,在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必須取得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的最新資料,以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及公司必須指定最少一名人士為該公司的「指定代表」,以提供該公司的「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予執法人員查閱。

凡未有履行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責任,即屬刑事罪行。有關公司及其每名責任人可各被處第4 級罰款 (即港幣25,000元)。如情況適用,另每日罰款港幣700 元。 

有關《2018年公司(修訂)條例》的全面資訊,請參閱「香港公司註冊處」的 網站 及「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資料小册子」。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
(2018年1月25日) 

「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將於2018年3月1日生效

在新發牌制度下,「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註冊處處長申請牌照,並須符合「適當人選」準則,方可在香港經營提供信託或公司服務的業務。

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註冊的「註冊會計師事務所」無須申請牌照,可以在香港經營信託或公司服務業務。

詳情請參閱 公司註冊處對外通告

 

修訂《稅務條例》以實施利得稅兩級制
(2017年12月27日)


《2017年稅務(修訂)(第7號)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將於星期五(十二月二十九日)刊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二零一七年《施政報告》中宣布的利得稅兩級制。

政府發言人表示:「我們的目標是在維持簡單低稅制的同時,實行具競爭力的稅制以促進經濟發展。引入利得稅兩級制,可減輕企業尤其是中小企及初創公司的稅務負擔,締造有利的營商環境,推動經濟增長,以及提升香港的競爭力。」

根據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法團首200萬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16.5%徵稅。至於以合夥和獨資經營為主的非法團業務,兩級的利得稅稅率相應為7.5%及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000元和150,000元稅款。

建議的利得稅兩級制會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所有合資格企業,不論其規模。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政府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家企業受惠。

《條例草案》將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 

 

開設銀行戶口貼士 
(2017年9月12日)

香港金融管理局提供一篇由一位企業家撰寫的文章,當中評論了香港最近的開戶情況,並就開設公司戶口提供了一些非常有用的貼士。

文章只備英文版本,請 按此 連結至英文版。

 

《減少商業登記費令》屆滿 
(2017年2月23日)

《2016 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將於 2017年 4 月 1 日屆滿。就每張商業登記證須繳付的金額,請參閱 商業登記費及徵費收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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